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,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,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本站消息,根据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公布了一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/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,详细内容如下:
案号:(2024)苏0509民初19893号审理法院: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案由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信息: 原告/上诉人:钱某某 被告/被上诉人: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、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兴宁匠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、何某某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开庭日期:2025年1月14日根据统计,近一年内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128则,其中案由为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”的公告以25则居首,其次为“劳务合同纠纷”有23则,“买卖合同纠纷”有20则。历史开庭公告(前20条)如下:
数据来源:天眼查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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